(來源:通賢鎮(zhèn)人民)
上杭縣通賢鎮(zhèn)人民
食堂承包比選項目方案
上杭縣通賢鎮(zhèn)食堂承包方案比選項目,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邀請符合資質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前來參加比選食堂承包。
一
比選項目概況
1.比選項目名稱:上杭縣通賢鎮(zhèn)人民食堂承包方案;
2.比選項目地點:上杭縣通賢鎮(zhèn)人民;
3.比選項目內容具體如下:
3.1菜品要求:早餐:提供兜湯、粥、粉、面點、配菜等;午餐:每餐菜品不少于4樣,且至少有1葷、2半葷、1素,湯品為燉罐食堂承包。原則上半個月菜品不重復;晚餐:提供湯粥面點、簡易小炒、清湯粉等。
3.2收費標準:早餐5元(米粥)或9元(粉面),午餐12元(每周兩日燉湯),晚餐9元食堂承包。應急突擊任務加班快餐按15元/份供應。
3.3公務接待:采取席桌另按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執(zhí)行食堂承包。
3.4水、電免費,但應遵循節(jié)約原則,減少不必要浪費;比選人提供經營和服務的食堂場地、廚房設備、家具、電器等,由雙方共同清點列表后交給中選人無償使用食堂承包。中選人要負責每年請有資質公司清洗食堂油煙機至少一次;中選人要負責每周對廚房、餐tin、包廂(含衛(wèi)生間)進行大掃除,確保環(huán)境干凈整潔;中選人要定期負責做好食堂消毒、防鼠滅蠅等工作。
3.5中選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guī)定,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因管理失誤導致財產及人身損失,責任由中選人承擔食堂承包。承包期間,中選人不得擅自轉包或改變服務性質,若擅自變更經營者或改變服務性質,則視為中選人單方違約,比選人有權終止合同,且不承擔因終止合同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承包期未滿,承包人因故需終止合同,須提前30日向比選人提出書面申請,比選人同意后5日內必須撤離,并為下任中選人提供接手便利。
3.6食堂全年無休,中選人必須服從比選人安排管理,做到隨時準備供餐,造成誤餐或停餐等,中選人需承擔包括經濟等責任食堂承包。中選人應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具備食堂運轉所需的流動資金,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3.7中選人必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辦好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其工作人員必須是通過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體檢合格人員;食堂所用原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食品安全要求,且所有進貨渠道需提交黨政綜合辦公室備案并提交食品安全保障承諾書,其中食堂所使用油品必須從金龍魚、福臨門、魯花、多力、寶鷺5個品牌內的非轉基因油中選擇食堂承包。日常中若發(fā)現(xiàn)使用“三無產品”或發(fā)霉、變質物品等類似情況兩次,比選人有權解除合同,中選人不得向比選人提出任何要求。中選人要對飯菜做到安全、衛(wèi)生、營養(yǎng),確保品種多樣化,營養(yǎng)搭配合理,同時做好食堂菜品留樣,若出現(xiàn)食品安全,由中選人承擔全部責任。
4.試用期:試用期為期一個月,試用期滿測評合格正式簽訂承包合同,若試用期滿測評不合格則由比選第二名遞補進入試用期考核食堂承包。
5.結算方式:原則上按月結算,由中選人與比選人進行結算確認后付款,付款前,中選人應提供等額有效食堂承包。
6.績效考核:每季度組織干部職工對食堂進行測評,從服務質量20分、菜品搭配20分、菜品口味30分、衛(wèi)生情況30分等4個方面進行測評,總分100分,根據測評結果給予部分工作人員工資補助食堂承包。80分以上(含)為滿意,發(fā)放補助2000元/月;60-80為基本滿意,發(fā)放補助1000元/月;60分(含)以下為不滿意,不予發(fā)放補助。連續(xù)三次測評不滿意比選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7.承包服務期:采取1+1的承包方式,即:第一年在服務期滿前1個月,符合比選人上述各項要求,可繼續(xù)簽訂第二年合同,以此類推食堂承包。
二
比選申請人資格要求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食堂承包。
2.從事餐飲行業(yè)或負責食堂承包(經營、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并提供人員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報名時需攜帶原件備查)食堂承包。
3.比選申請人優(yōu)先為食堂主廚(或夫妻工)食堂承包。
4.參加比選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記錄、無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記錄食堂承包。
5.所有工作人員都必須具有符合規(guī)定的健康證食堂承包。
三
報名時間及上交材料
愿意參加本項目的比選申請人,請于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時間,下同),到上杭縣通賢鎮(zhèn)人民辦公大樓一樓黨政綜合辦公室提交報名材料食堂承包。
報名時需提交材料
1、提供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報名時需攜帶原件備查);
2、通賢鎮(zhèn)食堂招標報名登記表(見附件一);
3、承諾書(見附件二)
四
本項目比選保證金
1.比選申請人在報名和參比過程無需繳納保證金食堂承包。
2.中選人在簽訂承包合同后,需向比選人交納經營保證金5000元,以作為擔保其違約及其承包期間產生的安全責任、經濟責任、設備損壞責任等費用的保證食堂承包。中選人在承包期間如未發(fā)生上述問題時,其交納的保證金于合同終止后無息全額退還。
五
本項目比選方法
1.綜合評分法食堂承包。
2.比選過程上杭縣通賢鎮(zhèn)和效能辦全程監(jiān)督食堂承包。
六
比選申請人參比
1.比選時間:另行通知(以上杭縣通賢鎮(zhèn)黨政綜合辦公室電話通知為準)
2.比選地點:上杭縣通賢鎮(zhèn)人民食堂承包。
七
關于本項目比選的其食堂承包他
事宜食堂承包,請與比選人聯(lián)系
比選人:上杭縣通賢鎮(zhèn)人民
附件1:通賢鎮(zhèn)食堂比選報名登記表
附件2:承諾書
撰稿| 丘明威